萧县人社局多举措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连日来,高温天气不断,萧县人社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密切协同配合,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抓实抓细工作落实,全力做好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维护工作,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明确责任主体。县人社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夏季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印发《关于切实做好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方案》,与县工商联、县总工会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做好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通知》。明确防暑降温措施有关规定、高温津贴标准和条件,督促各类用人单位履行防暑降温工作主体责任。
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人社工作人员广泛开展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深入企业、工地普及高温防护措施知识,督促指导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工作日15元,计入工资总额,在用人单位成本中列支。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天气停工、缩短工作时间等为由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待遇。
加大执法力度。县劳动监察大队以室外露天作业的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环境卫生、物流快递等行业企业为重点,开展高温作业劳动者权益保障执法检查,督促指导用人单位切实担负起劳动保护主体责任。截至目前,已检查用人企业24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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